首付比例低5-10%,利率优惠相同
“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有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人行南京分行在公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同时,对现行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梳理。根据该行解释,“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是不同的概念要明确区分,外界“‘认房又认贷’政策要重启”的说法属于误读。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人士介绍,关于房贷首付比例的政策,最新的调整就是2月份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本次人行南京分行和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台的《通知》,并不涉及对现行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的调整,外界“‘认房又认贷’政策要重启”的说法属于误读。
目前,江苏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即购房人申请贷款购房时,此前既未曾购买过住房(既未申请银行贷款购过房、也未使用自有资金购过房),在商业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可以执行首次购房贷款政策。对这类购房人,江苏的现行信贷政策是,南京主城区(除高淳、溧水外)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高淳、溧水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均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也就是說,此前既沒買過房,也沒貸過款的人,是標准的“首次購房”者,首付比例低于已有過購房經曆的人。
按照国家政策,对以下3种情况,可以执行或比照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已买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仅有一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家庭。“首套”房贷政策即:最低首付30%,贷款利率打七折。目前,南京地区银行普遍执行的是9折利率。
在“二月新政”发布前,对仅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但尚未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不得比照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即这类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国家定为40%,目前南京、苏州执行45%,省内其余城市40%。贷款利率下限为上浮10%。
而在国家二月份发布的最新政策中,有住房、有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也可灵活执行“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即30%。
不过,江苏省根据“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因城施策”的原则和“宏观审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要求南京市除高淳、溧水外,仍执行此前的“二套”房贷政策,即最低首付45%,高淳、溧水最低首付30%,贷款利率下限均仍为上浮10%不变。
也就是说,对有房贷的“二套”房贷,“已结清”和“未结清”是有较大差异的,主要差别在贷款利率方面。
對于“首次”與“首套”的認定問題,本次《通知》針對此前實際操作中,個別銀行對“首次”和“首套”不做具體審查的情況,《通知》重申了“首次”房貸並不等于“首套”房貸。鑒于“首次”房貸條件略優于“首套”,因此對于符合“首次”購房條件的,應不折不扣地落實政策,並按“首次”政策發放貸款,以確保大學畢業生、進城購房安家落戶的農村家庭等“首次”在城市購房時,能夠得到住房信貸政策的優先支持。同時,對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爲了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房貸時,如果房貸已經結清,且暫時無住房,仍繼續按照“首套”房貸政策執行,但不得列入“首次”購房的貸款範圍。“首次”和“首套”的差別在于最低首付比例相差5或10個百分點,貸款利率下限則均7折。本報記者查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