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北京“國五條”調控細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將從2013年4月8日起根據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對貸款實行差別化政策,旨在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就職工住房情況,《通知》要求,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據個人信用等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不超過30%;購買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且不超過8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公积金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简称“无 房有贷”申请者),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获得贷款支持,《通知》就职工收入情况明确,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 于住房消费。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 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要求,避免出現“繳存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後即申請貸款”“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既充分考慮到普通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抑制投資投機的購房行爲,既體現了制度公平性,又加快了貸款資金回流速度。
北京住房公積金二套房政策變化
2011年2月1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落實京版“國八條”的正式通知。從18日起,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六成,貸款利率爲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2010年5月5日,北京住建委出台了關于國務院房地産政策的北京落點政策,二套房首付提高到五成,第三套房貸暫時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