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到多高才算合適?5000元,還是1萬元?
電視新聞裏一直在討論的兩個數字,吳凡不以爲然,他覺得前者不管用,後者不靠譜。按照自己的收入水平計算,吳凡被征繳個稅是必然的,差別只是落在哪種稅率區間。月收入1.25萬元到3.85萬元之間是一個廣闊的地帶,吳凡既不逼近上限,也沒落在下限。
身處首都北京、擔任著一家金融機構的中層幹部,像他這樣的收入並不少見,這群人被稱爲中國的中高收入者。從2013年開始,他們已經成爲中國個稅貢獻的主力軍。
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當年月收入在1萬以上人群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占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的比重已近七成,占全部個稅收入的比重超過四成——其中並不包括年薪達到12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他們的貢獻只占15%左右。
被稱爲中高收入者的這群人有多少?不到3000萬。按照2015年的個稅收入8600多億計算,平均每人的年納稅額都在1萬以上,已經是個不小的數字。吳凡相信,個稅起征點即便調整到5000元,這個數字也並不會減少太多,他的煩惱不在于此。
那麽,承擔了中國個稅很大一部分比重的這群人,真正的負擔在哪裏?
和大多數在北京打拼多年的人一樣,吳凡在北京購買了自己的住房,雖然幸運地位于二三環之間,但至今仍在還房貸,每月負擔達到七八千元——其中一半是用來償還貸款利息的;而他們的孩子剛剛到入學年齡,每月的教育花銷三四千元。算起來,幾乎一半的工資就沒了。吳凡覺得,如果這些費用能像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一樣在稅前扣除掉,實際上相當于把他的月收入拉回到了一個更低的稅率區間,這樣的安排也許更爲公平合理。
中國的財政部正在考慮爲個稅改革方案引入這些做法,但是否如吳凡所願,仍未有定數。2016年3月7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記者會上說,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對本報透露,上述方案中,大家所期望的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納入個稅抵扣,可能不會率先啓動;改革可能會將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首先納入抵扣,未來還將包括家庭贍養老人費用、房租等。但個稅的費用扣除額標准,即通常所說的“起征點”,基本上不會再提高了。“簡單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樓繼偉在記者會上說,一個人掙五千塊錢,可以讓自己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或者贍養老人,那就非常拮據。他坦承,財政部多年來一直想實施“綜合所得稅”,即將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綜合考量,“爲什麽沒有做到?它複雜,要把個人所得收入等11項綜合在一起,再作分類扣除”。
這11項收入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僅僅從名稱上就能看出,這幾乎是中國稅制改革中最艱難的一項工程。
二
2016年3月,樓繼偉擔任中國財政部部長整整三年。
在這三年中,他推動並見證了中國新一輪財稅改革一步步從紙上落到現實。繼2014年6月30日,中共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三大改革任務——預算體制、稅收制度和央地財政關系之後,財政部在2015年底對改革成果給出了初步結論:預算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稅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央地財政關系改革的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
但在財稅專家看來,三項改革是不均衡的,整體上的進展低于早先預期。爲此,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2015年底的一次會議中,還專門提及要加快財稅改革進度,並且直接點出個稅改革。在如此高層次的會議上,對單一稅種提出意見,這是以往從未出現過的。
然而,在衆多稅制改革的選項當中,個人所得稅也被認爲是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難度僅次于房産稅。
一位省級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說,由于中國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結構的複雜性,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的複雜性,以家庭爲納稅單位的綜合與分類稅制面臨巨大的挑戰。
他表示,首先是中國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別是存款實名制已經實行多年,但有一些個人的大量收入仍遊離于征稅之外;其次,股權的所得等財産性收入並未納入征稅範疇;最後,個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間不能共享,地方部門的信息與稅務機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相關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人人天然有逃避納稅的動機,中國居民的動機可能更強,特別是高收入群體。”該人士表示,這些因素導致從實際稅收負擔來說,中國高收入群體的稅負並不一定比美國高。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對本報解釋說,問題主要出在稅收征管上。他認爲,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收,目前工薪所得稅代扣代繳,征管比較到位,其他征管能力不一致,稅制到征管都會導致不同類型的個人所得稅收負擔差異。如果征管不到位,最終個稅改革的設計會背離其公平分配的宗旨,比如僅僅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並沒有多大作用,只會對高收入群體減輕稅負。
“中國富人數量從消費上就可以倒推出來,但是在稅收上看卻並沒有體現出這麽多富裕階層,這說明稅收征管是一個問題。”王東生說。
樓繼偉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3月7日,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後,去年財政部已經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一起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了一個改革方案,做法是要分步到位。
本報獲悉,樓繼偉所說的“分步到位”,包括四個步驟,即合並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並且,最終的目標是以家庭爲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産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征稅,在確定合理的起征點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這種“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際上早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前就已經提出,但多年來並無實質推進。
現在,曾參與過當年分稅制改革設計的樓繼偉,正准備重啓這場被擱置了20多年的個稅改革。
三
個人所得稅是中國現行18個稅種中,僅有的三項“立法先行”的稅種。這也正是改革難度所在。
最初版本的個稅法立法于1980年。曾擔任過國家稅務總局局總經濟師的李永貴回憶稱,由于中國個人收入水平比較低,當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際上只適用于外籍人員,所以到1986年和1987年,國家制定了《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規定》,建立了累進稅率,低的20%,高的60%,顯然差距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