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繳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出台《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由此可以看出,對購房者來說,要保存好購房發票以及契稅完稅憑證、産權轉移過程中繳納的相關費用憑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爲,2006年出台的這一通知目前仍是執行二手房個稅政策的主要依據,通知明確購房稅費可以計入原值,但一些家庭未必有保留票據的習慣,執行政策時有待進一步的人性化。
装修费可扣除 需提供税务统一发票
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合理費用也可扣除,那究竟什麽是合理費用呢?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
但並不是裝修費用都可扣除。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産權人一致。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爲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爲房屋原值的10%。
此外,對于住房貸款利息、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和公證費等,需憑貸款銀行和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楊志勇指出,二手房的個稅政策一直都有,只是征管比較難。裝修費可以抵扣,但目前實際執行時依然存在障礙,比如一般小裝修隊開發票的並不多見。
鏈家地産[微博]北京西城區門店工作人員李富華介紹,“目前還沒有遇到裝修發票抵扣的情況,一方面是由于業主無法提供原始裝修發票,另一方面從北京來看,各區執行也有差別,要看執行者對于政策的把握。”
无房屋原值凭证 由税务部门核定征税
那麽,在現實交易中,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該如何處理?根據規定,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地方稅務局根據綜合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至3%的幅度內確定應納稅額。
據介紹,2012年以來,我國已經全面推廣應用房地産評估技術加強二手房交易稅收管理,在遏制二手房交易中利用“陰陽合同”逃避稅款方面已發揮作用。
在評估中,稅務部門在實地調查勘驗、參照房地産市場交易信息的基礎上,根據二手房所處的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基礎設施、周邊配套以及市場交易均價等因素確定計稅的基准價格。
李富華介紹,“目前,在地方建委查不到原值的大部分爲已購公房,目前仍按照成交額的1%,能夠查到原值的嚴格按照所得收入的20%征收,在合同中一般會備注稅款由雙方協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