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認爲房屋中介未盡到告知義務,中介否認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若然 报道 市民何女士去年年底通过堂正房地产代理公司作为房屋中介,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购入一套二手房。前日晚上,何女士突然接到堂正地产工作人员电话,对方称何女士并未代替卖方缴纳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但何女士称此前对这项费用毫不知情,她认为是中介工作人员在解释合同时未尽到告知义务。
何女士是去年12月24日簽訂的合同,並約定今年3月份將合同及有關材料遞交至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前日晚上,堂正地産工作人員表示,因爲賣方擁有房子尚未超過五年,所以何女士也需代替賣方繳納房屋個人所得稅。“聽到這裏我就感到很奇怪,爲什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跟我提過?”何女士非常不解,堂正地産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告知她,合同中也寫有“本次交易所産生的稅費,賣方稅費由買方負責”,一切按合同辦事,何女士覺得無法接受。
昨日16時許,該中介一位黃姓經理表示,房屋個人所得稅包含在“賣方稅費”中,不需要單獨列出來,並且相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經告知。黃經理說,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工作人員是否履行告知義務,但他認爲此爭論並無必要,“我們會先與賣方進行溝通和協商,看能不能各自負責各自的稅費,然後三方再次進行協商,如果協商後仍舊無法取得三方滿意的答複,那麽只有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了。”黃經理表示,他將在三天之內回複何女士,以求事情能夠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