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繳存了公積金,現在也可以到省內其他10個設區市申請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6月11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自6月3日起,江西省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省內“一體化”政策。規定凡在本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購買住房時,均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享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待遇。
解讀新政
什麽是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新的實施辦法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在繳存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的繳存職工,向購房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提醒: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省內異地貸款須滿足3個條件
繳存職工申請省內異地貸款,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繳存地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貸款
異地貸款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享受繳存地中心公積金提取政策。
監管辦法
中心定期核對異地貸款情況
貸款地中心與繳存地中心將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繳存、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異地貸款貸後管理由貸款地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中心承擔,産生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歸貸款地中心所有。”11日,省住建廳一負責人介紹,如果貸款人連續3個月、累計6個月或者貸款到期超過一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地中心將及時通知繳存地中心配合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繳存地中心應當暫時凍結貸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資金,促使其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
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貸款
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而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貸款地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並依法予以追究。
因繳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實或者虛假而造成的異地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中心承擔,由繳存地中心向貸款地中心一次性結清該筆貸款未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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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南昌、九江兩地率先實施“昌九一體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政策。
8个月共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1户,总贷款额5832.2万元。其中:南昌为九江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1户,九江为南昌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150户。(文/王纪洪 记者刘媛)